由51個國家的財政部所組成的聯盟,在COP25期間發表了「聖地牙哥行動計畫」,希望能把全球更多的資金導入因應氣候變遷的措施。
歐洲開發銀行、OECD、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討論如何融資能源轉型(圖:易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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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易淇馨(烏特勒支大學國際海洋與環境法碩士生)
四年前,國際社會通過了《巴黎協定》來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但是如果想要達成這些目標,全球不僅需要提高投入低排碳產業的資源,更要同步降低投資化石燃料等高排碳產業。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報告,要達到1.5°C目標,從2016到2035年之間,全球每年必須投入約2.4兆美元,來改善能源系統,相當於2.5%的全球GDP。
為了解決資金需求的問題,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特別在《巴黎協定》第二條Article 2(1)(c)中特別加入相關的條文,要動員政府及私部門的資金,來支持氣候變遷所需要的資源。
各國財政部結盟 發布聖地牙哥行動計畫
這次在COP25上,由芬蘭與智利所主導的財政部氣候聯盟於會議第二周初期,聯合了總共51個國家的財政部,共同發表一個「聖地牙哥行動計畫」(Santiago Action Plan,以下簡稱行動計畫),來實踐巴黎協定第二條Article 2(1)(c)的政策。
究竟「聖地牙哥行動計畫」在做什麼呢?其實計畫目的很清楚,就是要讓各國在制定經濟和財務政策之際,能將氣候變遷的因素納入考量。因此,這個行動計劃的成立,給了各國一個互相交流經驗的平台。像計畫發起人芬蘭財政部長Mika Lintilä,在致詞時就強調:「透過各國財政部之間的合作,我們能夠累積更多專業知識、尋求因應氣候變遷的可行解決方案。」,而世界銀行總裁Kristalina Georgieva也認為在全球轉型至低碳排、氣候調適過程中,財政部扮演的角色至關重要。
各國10月在美國討論聖地牙哥行動計畫(圖:Climate Action Peer Exchange) |
聖地牙哥行動計畫 從公布目標開始
目前,行動計畫已依據「赫爾辛基原則」制定出六大目標,主要可以整理下面三點:
1.制定合理的碳排放定價機制
2.促使國內總體經濟與財務政策,能有助於減緩及調適氣候變遷
3.提升私部門資金在氣候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中的角色
為了達成上述的目標,行動計畫希望政府所制定的預算,以及投資與採購的策略,都應該能符合減緩或調適氣候變遷的需要。此外,由財政部門帶頭積極執行低碳投資,這是能向市場釋放訊號,鼓勵私部門的資金投入氣候變遷相關的投資計畫。同時,財政部門也能幫助投資人找出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和機會,再進一步找尋控管風險的方法。如此一來,因應氣候變遷所需的資金來源就不僅限於政府支出,而是能納入更多私部門的資源。
回頭來看,今年COP25會議上,行動計畫所公布的六大目標只是一個開端,未來預計所有簽署的國家將輪流舉辦一連串的會議及工作坊,針對行動計畫的內容做出更詳細的討論,值得關注和期待。
易淇馨,烏特勒支大學國際海洋與環境法碩士生,2019年台達荷蘭環境獎學金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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