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 全民請注意居家四周天然氣「輸儲設備」亂放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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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 全民請注意居家四周天然氣「輸儲設備」亂放置的問題~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今年七月發生的新聞事件,撞斷「瓦斯整壓器」案件,新聞僅稱「管線」,殊不知該項被撞斷的「設施」依法是必需防護的,特發文提醒!


●【 這件新聞全民注意到了嗎? 】台北市內湖在「2020.07.05-汙水廠槽車撞破瓦斯管 驚!瓦斯洩 消防急援」

下圖截圖自台視新聞




✔被撞破瓦斯管線的設施是「整(加、減)壓站」,可參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第一項七(二),此「輸儲設備」必須再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13條第二、三項於輸儲設備「裝置防災相關設施、即時切斷供氣之區域性供氣系統」。
✔上述「裸露的整(加、減)壓站」都是違法,既然違法,產發局必須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60條「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地方政府的權責機關完全是放任業者,不符「施工規範」本該依天然氣事業法第60條開罰「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權責機關若盡責的依法執法,相信我國公庫會進帳很多款項。故意不罰,這種長期的重大失職算是公務圖利耶~公務裁量權擺一邊,真是好棒棒的官商關係。難怪新店氣爆3死13傷重大案件,以簡易庭一審輕判定讞,真令人錯愕,天然氣事業法第56條形同廢法~
下圖設施安置在公園綠地,完全沒有防護也沒警語,危險性高,令人發冷汗唷~更多的此類設施是靠私人產權的外牆,依法是不得「緊鄰建物」,業者「便宜行事」完全無視法令,這種「吃人夠夠」且「明目張膽」的侵權,背後就是「無能的公權力」仗著和「有權有勢的退輔會」的支撐著及「既得利益」特定人長期包庇著,令人無言透頂。



●記者查察法令
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第一項七(二)
天然氣事業法第13條
天然氣事業法第60條
天然氣事業法第56條


▲記者見解與採訪心得
✒➠ 全民對於居家環境的管線敷設,因各地方政府權責機關監督無能,糾正無方,導致很多隱匿及不實資訊,讓民眾知的權利受損,基此原因,上述設施完全不防護,只能提醒全民自己小心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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