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立法院第24811號」法治國家失敗的立法委員素養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記者針對「立法院第24811號」,所為之評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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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圖是立法院第24811號提案,有興趣的民眾可逕自參考。
✔ 法令不遵的違法民眾太多了,如處處可見的「防火巷違章建物逃生不易致死傷,鐵皮屋違章消防員救災致死傷,危險管線遍布全國以高雄氣爆死傷最慘,滿天的廢棄電纜線掉落騎士勒脖致死傷,路霸妨礙視線及交通順暢致死傷,騎樓擋道行人被迫走在路上致死傷,違停騎士不慎撞上致死傷,人行道置放很多電箱致死傷,交通標誌擋到路標誤入禁區致死傷,道挖違法施工回填不實致死傷」等諸多問題存在,這些全部與民眾息息相關,違失致民眾死傷案件也很多,主因是公權力長期怠惰和失職致使的。
✒如今連一個交通檢舉,立委們都想干預「無獎金實名制的檢舉人」權力,姑息養奸不是因檢舉,而是為了討好違規者,也方便政客們光明正大的「大肆違規」,不避再透過特殊管道「銷單」,這種只會養出「更大尾的政客」罷了~
✒守法是本份,但會守法的民眾卻不多,經常衍生更可笑的狀況「一大群違法者一起霸凌檢舉人」,不解為何新聞媒體上,總會出現語帶反譏「檢舉人」的報導,還故意採用「違法者的言論」,激化大眾情緒,顯然太過偏頗誤導大眾!
我國確實有很多不妥適的法令,因「政黨掌權」暨立委無能,導致「過時法令」未能及時修改,相關機關處於無感,公務員也無心的情況下,沒有補強措施,全民還是得遵從「爛法」,總不能「各自表述」法令嘛~
✒「過時暨不妥適」法令修法前,全民遵法是必需的,而媒體記者也該保持理性報導,可惜各大媒體都已成了社會亂源之禍端了~
██上述提案及連署的立法委員,顯然非常的不適格,本該解決交通亂象找出原因和宣導及加強取締,卻以因噎廢食的思維來修法,此惡法若通過,等同提供政客們「隨意違停」誰也管不著的亂象了。
政客違規案例
20141118連勝文宣傳車違停三字經嗆打人
愛車違停遭拖吊 王世堅 : 單據寄給柯市府|寰宇新聞20190829
議員(蔡淑君)好大?民眾檢舉違停殘障車位|三立新聞台
車霸停人行道 嗆"我是議員(洪健益)"
違停車驚見掛立委通行證 民怨司機還怒嗆
車違停醫院還嗆聲? 立委萬美玲澄清... | 華視新聞 20200818
立委座車違停醫院外擋道 警方:有具名檢舉才開罰
質疑竹市府行政不中立!高鈺婷稱宣傳車「被畫紅線」 反遭曝光「違停照」
線違停? 議員跑攤煩惱找嘸停車位
關說? 車主違停 議員竟要警到議會說明-民視新聞
找不到位子!北市議員違規停車-民視新聞
妖受讚議員公然教違停遭質疑 他反嗆網友:要你付出代價
議員妻違停投訴警 引起公憤網友狂洗版
好大官威! 議員助理碧潭違停 未開單僅勸離
第2屆第6次定期會106年10月17日 廖議員本煙發言
南市員警取締違停 議員(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竟當街斥責關切違停!民進黨議員李文正被求刑4個月
民眾有興趣上網搜尋,還有很多令人反感的情事。
●記者查察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交通違規檢舉採無獎金實名制
參考: 是檢討檢舉人還是違規人?姑息養奸的 24811 號委員提案
▲記者見解與採訪心得
✒➠我國交通違規亂象真的太多了,導致死傷更多,在檢舉無獎金實名制的情況下,有什麼權利限縮民眾的交通檢舉案呢?立委汙名檢舉人還稱是檢舉浮濫,未免太無知了呀!
✔交通檢舉人提供實名,檢舉內容有憑有據,違規事證附有時間定位地點,憑什麼說是浮濫呢?
✔此惡法不能過,個人見解該要提高倍數罰責,目前小額罰款遏阻不了這群違規者,支持加重裁罰嚴厲執法取締。
✒立委們眼睛都沒看到七成不妥適暨過時的法令,天天追時令,搞自肥,搞前瞻,搞笑,搞貪,搞歌演,搞誹聞,搞網紅,搞身分地位,搞地皮,搞失聯,搞得讓民眾火大,綜觀我國經濟大衰退,回顧十大建設後,我國政客搞過什麼對全民有益的事呢?..........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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