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攝影/記者何宇軒
冤錯案當事人雖獲得平反,但失去的人生精華歲月又該如何補償?(資料照/何宇軒攝)
對於冤錯案當事人來說,失去的人生精華歲月,國家應該用什麼來補償?即便有《刑事補償法》可以針對無罪或不起訴等情形的當事人作補償,但是對蘇建和等三人、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等曾隨時面臨遭死刑執行的「前死刑犯」,又要從何補起?除了金錢賠償外,冤案平反者還需要哪些幫助、現行制度又要如何改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日前舉辦「『可歸責』的死刑冤錯刑事補償?」座談會,探討現行刑事補償制度的缺失與修正建議。
長期關注死刑冤案的律師、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在死刑冤錯案的情況,不只是把人關起來,更是隨時會被殺掉,這種內在的恐懼跟精神折磨,不只是人身自由的問題,但目前的補償都是當成人身自由受侵害的情況來處理。在冤錯案中,當事人是「法官製造的被害人」,冤錯案隨著每一天過去,這錯誤都一直在累積。
邱顯智說,但國家在給予補償時,卻還去追究當事人的「可歸責性」,還曾有法官問蘇建和,要把冤獄獲補償的錢捐去哪裡,「實在管很寬」。邱顯智也認為,目前的《就業服務法》第24條有規定應針對低收入戶、更生人等對象促進就業及補助,但是對於冤錯案平反者,在社會安全網也應該要有位置。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說,曾有冤獄平反的案例因為不是更生人,也不是被害人,反而在找工作時無法得到就業協助,但現在司法體制對於刑事補償就是給錢,然後就沒事了。至於咎責的問題,她也曾與夥伴們討論是否要對錯判的法官追究責任,但她也反思,這可能也會導致冤案平反將越來越困難,因為只要有冤獄被平反,勢必就會有人被究責,這是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她強調,「不能把法官當賊,但應該讓法官理解,他們做的事情多麼重要。」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蘇建和案救援大隊成員馮喬蘭,也以人本之前處理過的校園性侵案所發現的系統性問題做對照,認為針對冤獄也應該要有系統性調查。「國家應該為過去沒有相信當事人而道歉,而不是彷彿這是個恩惠」。
現場聽眾、冤獄平反協會社工張正學建議,國家對於冤案補償,應該要有評估的機制,不然平反的當事人又要去法庭再敘述一次自己的故事,但「上面的人好像在聽故事,(判決)出來的金額卻還是跟故事完全無關」。
林欣怡最後也呼籲,今天討論的刑事補償制度,是要獲平反的人才會走到補償,但還是有人根本沒走到這一步。她在此也邀請大家參觀「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竹南場特展」,來了解已經蒙冤入獄32年的死囚邱和順的故事。
展覽時間:2021/1/29-2/6 11:00-19:30(週一、二公休)
展覽地點:@磨實生活工作室 2F(苗栗縣竹南鎮南田街7號,竹南火車站出來走路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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