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承武公益講座:「輕鬆學法律」10/3腦的美麗境界三民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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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武公益講座:「輕鬆學法律」10/3腦的美麗境界三民圖書館
2021/10/18  16:30   
【公民記者:盧惠琴/台北報導】

「腦的美麗境界」意識講座第三場於10/3(日)特別邀請 公益大使:劉承武(檢察官)/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以「輕鬆學法律」為現場民眾解說:「前言:(一)、活用六法,讓對手全輸;(二)、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所涉法律責任;(三)、「重大社會案例」與法律劇分享;(四)、教大家如何判斷及避開恐怖情人;(五)、從殺警「無罪」談精神疾病是否成為殺人「免死金牌」;(六)、提供民眾現場發問。藉由本次活動,以宣導法律常識讓民眾應用於生活中,講師將難懂的法律條文,以輕鬆易懂的解說方式,讓民眾清楚明白法律條文與活用六法,不但讓親臨現場聆聽的民眾,有一種物超所值之外且不虛此行受益良多的感動。

近期屏東縣高樹鄉潘姓超商女店員,遭遇精神異常男子挖眼險失明、毆打事件,造成社會大眾的憤怒與民眾成為社會安全網漏洞的犧牲者,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精神衛生法與法律相關等,劉承武(檢察官)/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說明如下:

「想不到,又發生精神疾病的殺人事件,其實我們一直在說,精神病他也無法自主,才會發生形成精神病,但精神病,沒有那麼容易,因為精神健康法,它本身在精神衛生法的第3條第1款的前段特別說明:「這16項的精神疾病,要排除一項東西,叫做【反社會人格】,這個部份就不是精神疾病,因為他是先有反社會人格之後,才形成精神疾病,這時候不能列為精神疾病,否則每一個反社會人格最後都變成無罪,社會就天下大亂,應該是因為他精神先有疾病,之後開始慢慢慢慢的自我放棄、慢慢慢慢的得不到尊嚴、慢慢慢慢的開始得到精神疾病時,這時候你才可以列入所謂的精神疾病,減輕其刑或免則的範圍,這樣才不會天下大亂,那所謂的精神疾病,還不能因為自己故意或過失而招自的精神疾病。什麼叫過失呢?客觀上的認為,遇見我有可能發病,我竟然放任無所謂的態度與容許的態度,讓我自己引發精神疾病而殺人,這就是因過失而自行招致,這時候不可以免責,否則每一個人都用這種方式,那台灣還有安寧、安全、安靜的國家的可能性嗎? 就沒有了,尤其安全是國家給人民的義務,否則也不需要有被害補償金的制度,所以這都是台灣國家,必需努力建立最重要的「文明標準」。
那所以,我們希望這樣遺憾的事不會再發生,只要司法堅持住我們剛剛說的2條界線,第1個:他的精神疾病是自行招自的嗎?第2個:他本身的精神疾病,是因為人格違常發生的嗎? 如果這樣子,我個人認為,台灣的司法判決就不會判錯或判的讓被害人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公道。那當然對加害人,如何讓他有精神上的處遇,那現在目前我們知道,監護在刑法第87條,一直希望能夠用精神疾病的治療方式,讓加害人也能夠得到應有的治療疾病的機會,這是台灣新文明的展現,一起加油!」

【 圖說:頒發感謝狀】


【 圖:社團法人新北市兒童創傷服務協會 提供】

現代腦科學「腦的美麗境界」特展於台北市立三民圖書館

日 期:2021年10月1日(五)至10月15日(五) (依圖書館開館與閉館時間及例休日)
活動時間:9:00-17:00

活動地點:台北市立圖書館三民分館5樓-展覽室(民生社區中心)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5樓】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精神健康基金會
合辦單位:
台北市立圖書館三民分館、社團法人新北市兒童創傷服務協會

活動於10/1-10/15為期二週,藉由本次活動,宣導腦科學應用於生活、健康,讓民眾應世代趨勢而豐富生活、樂活人生,腦的美麗境界將帶給大眾一場「心腦充實、腦科學知識饗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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