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現在情況是不是還是這樣。多年前有人要蓋農舍自住,申請建築執照先被建築師剝了一層皮。接著施工。農民沒多少錢,都是自己找工人或承包商處理。整地、挖地基、版模、綁鋼筋等,都分別找不同的專業者。但法令規定,這類工程都必須委託營造廠興建。不得已,只好找營造廠蓋一個「白章」。這樣又被剝了一層皮。
釘模完成,鋼筋綁好以後,接著約預拌混凝土車來灌漿。然而,法令規定,灌漿當日,政府建管單位必須派員來現場勘驗。沒想到預拌混凝土車到了,建管單位人員突然來電,說他今天沒空前來,必須改期。只好再找「專業人士」去想辦法蓋到印章。
其實,像這種自住房屋,政府不能另外設計一套簡化的處理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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