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0月31日止,因該日為星期日,因此順延至11月1日星期一。車主如尚未收到繳款書,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或臺北車站、頂好捷運地下街便民工作服務站申請補發。
該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民眾可於11月3日24時前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牌照稅款,11月4日(含)以後繳納者,就只能至金融機構繳稅,還會依法每逾2日加徵1%的滯納金。
該處提醒車主要按時繳納,以免逾期被罰。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該處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taipei.gov.tw/)查閱或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有專人服務。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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