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勇敢向不合理的課稅說NO
前一陣子國稅局向高知名度的藝人課稅,包括大小S,以及名模林志玲等,均遭國稅局罰單補稅千萬。最近媒體報導指出,國稅局開始將手伸向電視台名嘴。名嘴們紛紛表示,被國稅局以薪資所得來課稅非常不平,政治評論者沈富雄就表示,又沒有勞保、也沒有健保,而且要來不來,都要看製作單位的臉色,怎麼看都不像薪資。號稱租稅法定主義的臺灣,這一陣子除了讓台面上的藝人、名嘴突然面臨國稅局無理的課稅之外,其實台面下的中小企業及小老百姓,何嘗不是一樣,老早就被臺灣稅捐單位莫名其妙的課稅規定氣得抱怨連連,卻又無可耐何。
臺灣稅捐單位動不動就冒出一條條款對百姓課徵稅收,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最近又看到財政部打算針對鑽石、珠寶等高單價商品,以及超過3000c.c.的汽車、重型機車,要課最高20%的稅。車商紛紛認為,這等於是被剝二層皮,不盡公平合理。也有民眾馬上反應,像結婚必備的金飾,一不小心就超過20萬,還有小康家庭好不容易存了錢,想買音響組或是沙發,以及女性朋友存了錢,買了一個夢想中的名牌包,這些錢一不小心就超過20萬,要多課4萬元的稅。20萬門檻,小老百姓很容易踩地雷,財政部課奢侈稅想拿富人開刀,卻連藍領階級一起倒楣。
筆者認為政府擬定稅收,核定課徵稅收的標準跟依據到底是什麼?老百姓根本就不清楚,難道這些稅法都不用經過立法院的審查嗎?想課就課、想徵就徵!隨便加個法條硬要課稅,如同是在搶人民的錢,這跟強盜土匪有何不同,只差在一個是有牌的土匪,一個是無牌的土匪。前一陣子立法委員賴士葆在10月21日質詢財政部長時,就直指財政部根本不是用法律來課稅,而是濫用自己內部所定的解釋函令,以霸王條款來課稅。立委就痛批,財政部幾個大官關起門來,弄得這樣課、那樣課,這樣解釋、那樣解釋,難怪民眾要抱怨連連,說稅務機關搞「霸王條款」。
租稅法律主義,大法官於95年12月29日作成釋字第622號解釋再度闡明: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文規定。是應以法律明定之租稅構成要件,自不得以命令為不同規定,或逾越法律,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或限制,而課人民以法律所未規定之租稅義務,否則即有違租稅法律主義。綜合大法官解釋意旨,稽徵機關核課稅捐不得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如有違背者,納稅人自可拒絕繳納。立委羅淑蕾就曾表示,財政部有時候為了行政的方便,很多解釋函令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她批評國稅局的自由心證,很多稅目都是憑空認定,不合乎法律依據,老百姓真的很悲哀。
最後筆者認為,經濟不景氣已經讓臺灣的中小企業及老百姓生活夠苦了,如果再加上稅捐單位這麼多不合理的稅法規定,無疑是在百姓身上雪上加霜,今天臺灣如果只有少數的人如大小S及名模林志玲、陳長文大律師等,以及公益團體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敢站出來向國稅局說NO,以目前我們的政府想要稅改的態度跟決心,相信這樣是不夠的,希望為了我們自己及後代的子孫能夠有一個好的生存環境,全民每一個人都應該要重視這個已經到來的可怕稅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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