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領導北美13州殖民地,打敗英國政府軍,成立美利堅合眾國。但國際間不能因此就通過一項決議,說美國聯邦政府是代表英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因為英國政府仍然繼續存在。
類似狀況發生在1949年,中國共產黨軍隊打敗中華民國政府軍,在北京成立中央政府。中華民國政府雖然遷到臺灣,但仍然是擁有主權的中央政府,只是管轄權範圍縮小至臺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一個新的國家,國號、國旗、國歌、憲法和法律制度,都不同於中華民國。依據聯合國憲章第18條規定,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停止,會員國之除名,均屬重要問題,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並未遵循這套合法程序,而是走灰色捷徑,亦即2758號決議案模式。理由是,它已經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臺灣未來重返聯合國,或許也可以依循這個既成的聯合國案例。由友邦提案,決議讓中華民國政府恢復在聯合國的席位。理由是,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憲章第110條明文規定的創始會員國,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是由全體臺灣人民依據民主程序選舉產生的政府,是代表臺灣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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