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業務人員聲稱申辦台新銀行信用卡可獲贈「登機行李箱」以此來招攬民眾辦理信用卡,民眾經台北市忠孝西路新光百貨公司一樓大門口處,台新銀行業務人員見人就緊迫盯人招攬,聲稱可以辦理核卡後刷三次即可獲贈「登機行李箱」,經台新銀行業務員苦口婆心的介紹,民眾也認可獲贈「登機行李箱」的誘因吸引下,同意申辦「玫瑰卡」並在核卡後,消費刷卡達三次以上,經100年7~8月間致電台新銀行信用卡中心諮詢時,台新銀行信用卡中心稱:「會在100年9月份」統一寄出,記得是100年5月辦理的(如圖:玫瑰卡),遭台新銀行信用卡中心藉故拖延至100年9月才統一寄出,讓消費者等候數個月,但是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消費者仍未收到台新銀行應贈送的「登機行李箱」,聽聽看台新銀行信用卡還要如何自圓其說?該消費者以斷然決定將於三日內剪卡拒絕使用,抗議台新銀行食言而肥…的行徑。
原載於天眼日報:http://www.t-ynews.com.tw/news_info.php?h=5|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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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信用卡時業務人員非常賣力的推銷
,業務人員招攬時說的很清楚,只要核卡就送或是刷幾次以上就送贈品,由此
可知;如上所言係由信用卡部門控管申請使用持卡人資格是否符合能核卡,核卡後是否依照規定刷卡使用(遊戲規則)
,所以責任歸屬很清楚,是業務人員招攬不當亦是信用卡部門作業缺失責任固然也清楚分明,不容互推責任卸責,如果不符成本送不起…,企業體就不要亂開支票,否則就是毫無誠信可言與失信於民眾,必將遭消費者所輕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