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寶寶信箱裡躺著這封文件,是來自石底文史工作室 林森仁的投書。
真不明白,為什麼政府不重視文化,一個國家要發展,圖書館是教育的基礎建設,廣慈博愛院也是同樣的困境,居民向主辦單位要求要有圖書館,主辦單位說以後再議,真是搖頭嘆息!
@@@@
2012-03-01 後記:感謝PEOPO編輯將此篇在2/22上傳的報導,列入十三條重要新聞之一 當天點閱率436,也想瞭解在十三條新聞當中,有沒有增加點閱率?
這是好奇寶寶以「平溪辛酸」為報導分類中的第七篇。
http://www.peopo.org/curiosity/category/6391
第一篇是在兩年多前寫的
平溪之聲─在地人的心聲 2009-11-14 04:20:27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6380
平溪在地人依然辛酸:
失溫的文化
─為不公不義的平溪圖書館面積裁減案告白
楔子:
新北市政府違背行政程序法「比例性原則」,於平溪區縮減圖書館面積(約剩六成390㎡)而增大戶政事務所空間(約增至四倍多480㎡)。理由竟是前者使用率低;後者檔案需較大空間,事實兩者皆反!主要為解後者附有部份違建之館舍,並乘機擴張館域。另將衛生所共置於易淹水,經瘦身讓出的圖書館側,齊赴水難,與大自然對賭,顛倒是非,作法昏愚。文化棄兒,亟待各界送暖!
摘要:
新北市平溪區活動中心基地,三分之一為變更基隆河水利用地興建而成(如上圖)。77年依「一鄉鎮一圖書館」文化政策,原計畫頂樓(4樓)作為圖書館,後因平溪代表會入駐,轉而屈居有多次水患紀錄,欲做為停車場的底層。在北縣升格,代表會撤離後,為防重演90年納莉水患嚴重災損,應以搬回原計劃樓層為優先考量。奈何此時平溪衛生所、平溪戶政事務所,正為館舍因部分涉建築違章,遭上級催促應處理,而焦頭爛額。為符政策要求,又值管產易主,由新北市財政局主導,先略去合法化努力,再以『便利救護車出入,與館舍面積不足』等託詞,要求進駐3、4樓及1樓逾半圖書館空間,含92年文建會以「空間改善」專款補助300餘萬擴大增設的室內格局,須全部拆除移交(批駁詳如下文所載)。影響所及,圖書館機能大幅縮減,如兒童閱覽室、視聽教育室、多元化藏書……皆將不保。以側面探得訊息估算,相較舊有面積,衛生所擴大為原有2倍,分置1、4樓約640平方公尺;戶政事務所則搶佔3樓與4樓大半空間,總計約480平方公尺。員工雖僅4位,但面積增為4倍餘。區內人口5000多,尚不及都會區一里,平日洽公人數屈指可數。較之員工29人,總人口近15萬人的前縣轄市淡水戶政事務所僅385平方公尺,可謂地廣人稀,觀感有待公評。而平溪圖書館被迫切割、重配後,約剩原有面積6成,亦分置二處,1樓靠河邊側,另加4樓部分做為閱覽室,總面積約縮至390平方公尺左右。一路由頂樓被趕至底層再逼向水邊,為鄉內繼十分閱覽室被撤銷後,再被裁減的文化單位。官方稱為彌補運作,將以加開巡迴圖書服務車替代(目前僅針對國小,平溪區一年只2班次,實為杯水車薪,聊備一格,視民眾為小孩看待)。而弱肉強食犧牲下之圖書館,1樓的水患問題仍無解,再併入負有醫療保健任務的衛生所,共承水難,豈不令人憤慨。雖力主回置4樓,卻遭無憑無據的『地版載重不足』理由擋駕,但未見諸函文。其間陸續向文化、財政局申請「局長與民有約」力諫,且曾電告衛生局決策粗糙,在轉請市長朱立倫重研考量時,竟遭身負機關進步動力的研考會駁除。倒行逆施,官官相護,甘為公部門遮醜,令人遺憾,顯有瀆職之嫌。此案抹殺新北市改制前小鄉鎮建設成果,以「犧牲合法,替違法者鍍金」,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只能以霸道與昏庸形容。目前民眾仍期待圖書館能回至頂樓,或至少維持現況。請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前提,再作通盤檢討。處虎狼環伺下,裁減案施行危在旦夕,祈盼各界仗義馳援,以增偏鄉競爭力。 _
平溪區(鄉)活動中心
兒童閱覽室
一、平溪圖書館營運坎坷過程
民國77年以「一鄉鎮一圖書館」的文化政策,在規劃興建平溪活動中心時,即將圖書館列在設計案4樓,另2、3樓中空部份為大型演藝廳,走道側另有可供儲物、會議的小隔間,樑柱呈短距且密集,底層1樓低窪易淹水,建館前有3成多為附近三坑溪與基隆河交會的天然滯洪區水利用地(石底小段87-23號),劃為停車場或會議、藝文空間。竣工後,頂樓圖書館址清幽,景色怡人,立遭地方掌櫃平溪鄉民代表會相中,只好迫遷底層,放棄設置停車場。因處理館周小部分私地,領照延宕,至89年10月7日正式開館。隔年即逢納莉水患,書籍損失不貲,含大量來自全省各鄉鎮捐贈的地方志、行政區圖及鄉內特有資料,如煤礦、天燈、鄉土剪報等文獻資料,在無它處可替代情況,只好延用。92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再以「空間改善」名義,撥款300多萬擴大、增設空間與格局,方有今日規模。
二、搶佔、分割平溪圖書館緣起
5年前政策要求公部門館舍應合法,以做為人民表率,但迄今新北市平溪區仍有多單位公有建物違章未解決。以下僅談爭議中互動的單位,均涉無照使用。如
平 溪 衛 生 所:屬70年新造二樓建築,82年台灣省衛生處專款補助加蓋3樓鐵皮屋,但未請領建照。新北市改制前,自行拆除,另在入口側租用民宅1樓,維持日常運作。
平溪戶政事務所:屋後加蓋兩三坪鐵皮屋,未領照。
平石托兒所所 :借用無照的平石活動中心上課,2樓又加蓋鐵皮屋,無照使用。
三、叢林法則下,遭割地、擠壓的平溪圖書館
新北市改制後,各鄉鎮公有館產,收歸財政局管理。故4樓代表會解散賸出之空間,即遭各方覬覦,紛以人脈權勢運作,擴張原有行政空間。平溪圖書館因位市政邊陲地區,主管亦為外館兼任,可謂爹不疼、娘不愛的文化棄兒。其它部門於追逐面積無法滿足下,只好朝圖書館開刀、要地,在壓縮協調過程中,未公開徵求地方意見,與會公職人員亦無在地人參與,完全黑箱作業,結局與過程大致如下:
1. 圖書館欲回溯4樓避水患,被告知「樓版載重不足」而作罷,但未見書面資料或專業單位證明。
2. 最早運作的衛生所,原擬請圖書館如前條所述上遷稍小面積之頂層,雙方以1、4樓各擁1層為原則,或2層兩單位各持每樓一半面積,衛生所原址則交由托兒所。在構思載重解套之際,加入戶政事務所表態搶食,憑仗人脈欲擁4樓大部份面積及3樓可用之各廳室,經財政局勸說下,稍作讓步,仍得4樓半壁江山,3樓側則全拿,總面積約為昔日登錄之4倍多(480㎡)。衛生所轉而強烈要求圖書館讓出1樓逾半面積,並取4樓經鯨吞後的大部分空間,總面積約為現況2倍(640㎡)。僅餘少量面積,供圖書館朝閱覽室規劃,加上1樓河邊空間,總計降至原有面積6成(約剩390㎡),只能以「俎上肉」,任人宰割來形容。由頂樓趕至底層,再趕至水邊,二度遭排擠,後續效應,令人悲觀。
3. 衛生所鍾意底層之因,以平溪老人、文盲多,不諳電梯操作,上下樓不便為由力爭。托兒所則以4樓有礙兒童安全,未加考慮。衛生所現址雖有320平方公尺,仍引不起登錄面積106平方公尺的戶政事務所興趣,以致形成前條結局,瓜分圖書館壯大己身。若以比例來看,1樓約留五分之二予圖書館,餘交衛生所;4樓面河之半層及3樓走道全部側房由戶政事務所搶下,大幅開疆闢土;4樓另半層側房再由衛生所取得,餘空則歸衛生、圖書共享。
四、現階民間的質疑與官方說詞
1. 不提違章問題,只談救護車出入不便與空間不足。如衛生所3樓因違建自行拆除,當初為何不依法申請,5年前即被催促,為何不積極尋求解決。至於車輛出入問題,70年新建館舍,應有考慮到,迄今運作亦無礙,平常巷內僅一輛當地箱型車,晨昏進出一次,只因位居巷底為單行道,即作為炒作理由。進入道路寬2.6~3公尺,救護車含兩側後照鏡也才寬1.7公尺,在門前入口側,呈「T」字形,且可並排車輛,迴車無虞。而全所僅一位家庭醫學科醫師,於上班日9-12時方有看診,單憑每日掛號人數一二十人不等,無暇他顧,相關設備人力亦不足,假日則全所休診,故區內一遇急症,通常由消防救護車外送,以防誤己誤人。不若貢寮區衛生所,為兼負東北角濱海公路救護,自83年8月起,另成立24小時急救站,由專人負責,現改名新北市貢寮區衛生所澳底醫療救護中心。
2. 為何活動中心4樓,當初設計為安置圖書館,如今怎生「載重不足」問題?若有疑慮,可請專業單位再鑑定,或將書架仿造同設活動中心的三重區田中分館,置於承載力較強的周邊。平溪圖書館4樓北側樑柱密集,跨距短,面積足夠安置現有的高層書架。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7條說明,書庫活載重每平方公尺應大於600公斤之上(圖書閱覽室為300),財政局則稱規定900公斤,但未見憑據。果若如此,則市內有許多由大小活動中心改設的圖書館,恐怕皆不符規定。至於後續再搬出的地基損壞、921大地震受損等理由,現場皆可查證,全為瞎掰。
3. 活動中心南側基地有三成多(214㎡)為水利用地,原為前方基隆河主支流交會之天然滯洪緩衝帶窪地。雖已建館,但底層水患威脅仍存,未記取納莉水災教訓,將圖書館遷離,又削減空間與衛生所並用,共承水禍,明顯不智。所依不淹水說詞,乃第十河川局100年7月29日回財政局函(水十規字第10050048550號)所載「該處堤防等設施尚能順暢宣洩洪水」但現址僅見縮減河川寬度的護岸,而無一分一寸可供防洪入侵之堤防,為「欺眾瞞上」之舉。
4. 圖書館經刪減空間並分置圖書與閱覽室於1、4樓,亦增管理使用不便。在淘汰部分書籍後(未說明是一般或兒童),另將加開巡迴圖書服務車,補其不足。現況為每年僅2班次,且對象為國小,只是虛應其表, 摧殘舊有之服務,視讀者為傻瓜。何況區内的十分閱覽室,在改制後,首遭裁撤,也未見配套舉措,使偏鄉充電的門戶,更加邊緣化。
5. 平溪區九成九屬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發展受制。僅5000多人設籍,為新北市最少人之區,尚不及都會區內一里人口。故未來新增移駐人口成長有限,若以「使用率低」來縮減圖書館空間(僅口提,未入函文),則戶政事務所每日洽公人數更少,更不必將面積擴大至4倍餘,卻將星期假日常有返鄉遊子或外客,入圖書館求知或自修,呈滿座一位難求之情況,略去不提!如此公平嗎?何況中國大陸已能受理列印台灣的戶政資料,只缺台灣的機關印信,在電子化的今日,戶政業務反而可「小而精」,將人力空間做有效利用。准此,則偏鄉朝辦事處方向調整,應為時代趨勢。目前平溪戶政員工僅4人,除調整後面積(約480平方公尺)超越空間需求較大的平溪圖書館(約剩390平方公尺)外,亦大幅超越前縣轄市,員工29人面積僅385平方公尺,人口近15萬的淡水區戶政事務所。VIP結果,有違節能減碳政策,對本區多文盲的老人鄉而言,不一定是便利,朝文化發展來看,反而是重大打擊!
五、意見上陳後,官方避談之關鍵問題
1. 樓版載重何以不足?資料來自何處?
2. 平溪活動中心大樓,欲入駐新單位之相關「配置圖說,拒絕公開」!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
3. 平溪區洪患「重現期保護標準」依規定至少應50年,但官方避談活動中心現址有否達到。只提近幾年未淹水,並引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100年7月29日(水十規字第10050048550號)回市府公文片段,「平溪圖書館基隆河段自90年納莉颱風後,迄今經納坦(93年)及柯羅莎(96年)等強降雨颱風侵襲下,尚無河道淹溢等情形,顯見該處堤防等設施尚能順暢宣洩溪水………」作為不淹水依據,但未見全文。後經查證,兩颱平溪雨量,不論是最大時,最大日或三日最大累積量,依中央氣象局鄉內標高287公尺測站資料,皆遠落後納莉水災(三颱最大日雨量,納莉494公厘、納坦175公厘、柯羅莎370公厘)。前者約只三分之一,後者也僅5~7成左右,若以水利單位在鄉內另測站標高380公尺測得最多日雨量564公厘,兩颱差距仍甚遠。且將護岸拗成防洪入侵之堤防,誤導決策,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有可能十河局對函問動機,尚被蒙在鼓裡,或同為一丘之貉,未知其嚴重性。尤其近年極端氣候橫行,防洪標準更應自動提昇。
4. 民眾林先生曾向財政局申請與民有約,100年10月21日由副局長戴龍輝接見,先被告之官方有錄音,結束前提出二項主要結論作為訴求:(1)積極尋找替代方案(2)平溪圖書館洪患問題應一併解決。但事後回函全被略去,僅提一些次要問題轉相關單位處理,作為回應。最嚴重的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69條,未出示紀錄請陳情人簽章,自行私了。
六、相關問題與現況
1. 官方認為90年9月16日的納莉水患,以致圖書館受創頗重,肇因下游側坍方堵塞河道,但事實為,附近接連有三大順向坡,因豪雨坍了一處,另二處是否安全,無人可保證。2010年4月25日北二高在七堵收費站附近,大晴天無風、無雨、無地震,都會發生大規模順向坡走山,釀成3車4死慘劇。年雨日超三分之二的平溪,機會當更大。
2. 平溪依河而居民眾,由古迄今,已歷多次淹水,近五十年來,因風災導致重大水患,印象較深的如1963.9葛樂禮、1969.10芙勞西、1977.9黛娜、1987.10琳恩與2001.9的納莉斑斑可考。只要天然環境,不因人為造孽,淹水尚能認命。但公部門明知有淹水之虞,仍缺防災意識,投入公產,若再度逢災,民眾可接受嗎?至少也應向對岸的台電服務所學習,將一樓墊高半層,減少水災風險。66年9月黛娜颱風與信風共伴,所產生之大雨,即在附近106縣道沖走數部房車,去年疏浚基隆河,仍在嶺腳附近挖出一部車體,可見此處淹水之危害!
3. 以未來發展潛力而言,圖書館為地方知識的汲取處,提供終生學習,文化發展,需要較大營運空間,才能城鄉均衡,依現況使用率,大於戶政,非假日亦然;若以平溪圖書館三萬冊左右藏書與平溪戶政檔案量相比,更大幅領先,難以倍數相計。經新規劃調整,面積竟遠遠落於戶政、衛生之後。有違時代潮流與行政程序法之「比例性原則」。套句常聽聞之俗諺:「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讀書不一定會成功,但成功一定要讀書」、「知識可以改變貧窮」、「教育乃國家之根本」……,而朱立倫市長競選政見,亦主「在地就學」。若一再抽減教育資源,漠視文教,學生不出走才怪。平溪區國中去年入學報到率,不到3成,大多移往都會區,有關部門,實應好好檢討。
4.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行政單位進步之動力,此案曾尋求其將意見代轉市長協調處理,竟遭駁回。其不當批駁理由如下:
(1)以陳情前一個月,「市府已開二次會(100.6.9及100.6.27)並採最大共識」為由,但未見民間意見!事後陳情,全遭敷衍、扭曲,無視諍言,一意孤行。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豈不為愚民而虛訂。
(2)以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如文內所求,避重就輕,迴避關鍵問題,違法私自簽結,未符合公平正義,何來適當處理;所求解之疑惑,略而不談,何來明確答覆。
(3)以研考會主委與民有約執行計畫第5點第4項「………同一事由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但事實本案牽涉多單位,僅向文化、財政有過申請「局長與民有約」,衛生局則以電話連繫,力陳不妥與替代方案,其它相關部門如:民政局、建設局、工務局、水利局或環保單位皆未入門,半數都不到,即遭腰斬,而未以執行計畫第6點「陳情案件內容複雜且涉及本府數機關權責,需跨機關協調或具急迫性者,得簽請市長主持……」顯然內情有鬼?
七、 替代方案
1. 重研配置:既然財政局一再認為平溪活動中心無淹水問題,而民眾又認為改配比例悖於事實需要,不如將衛生、戶政兩單位共同設於一樓,各擁有1.5倍新面積,而圖書館搬回較使用面積略小一成多(約580㎡)之四樓。
2. 重建新樓:(1)區公所下方公有坡地(平溪子小段105-23號),尙有開發空間,可蓋地下二層,餘則視實際需要向上、向側規劃所需之行政運作面積。
(2)衛生所亦可利用平溪國小南側圍牆外閒置危舍改建,加上東側公有地,以矩形規劃建地,仍有235㎡左右面積,較現有基地207.55㎡稍大(地號:平溪子小段103-2及104-3),惟南側須改修階梯成坡道,以利內方民宅車輛出入,校方表明樂於協商,以助地方政務發展。
3. 稍待整併:(1)平溪分駐所依規劃101年底將遷至新樓,屆時將空出大量面積,同址同層辦公的戶政事務所,可就近併入需要之面積。
(2)因人口量城鄉落差頗大,整併相鄰區里,納入擴大的新行政單位,
傳聞甚囂,亦符實際。故平溪區公所,可能在下階段行政區調整,走入歷史,而以辦公處取代,屆時將有大量空間可資調配。
八、目前進度與民眾期待
100年11月份進行新北市101年度總預算審查前,有關平溪戶政事務所搬遷預算,於數度官民對話時,早被告知已通過,拖延迄今,只是尚未動工而已。當詢問常赴館之讀者,首選仍為圖書館能回至開館前規劃的4樓,雖較目前縮小面積,但外部空間仍可作彈性規劃,若未如願,也應維持現有館域,祈求老天保佑,並做好水災保全計劃,以待來日,政府有更好的安排。
九、結論與建議
1. 請新北市權責單位,暫緩此案執行,再詳加研究,或尋求替代方案,求得互贏。
2. 涉及地方事務應有當地民眾或相關代表性人物參與,成案須即通告地方,參酌民眾意見。
2. 涉及地方事務應有當地民眾或相關代表性人物參與,成案須即通告地方,參酌民眾意見。
3. 民眾陳情案件,官方不可唬弄!遇困惑,對口部門有責釋疑。
4. 公部門涉及民眾使用空間調整,應考慮實用與未來發展,並考量民眾需要與觀感。
5. 官員行事,應客觀公正。不能逢案剛愎自用,更不能「打擊合法以獎賞違法」,有關載重、水患等問題,須用科學精神,探討安全問題。尤其不可以封建式「官大嘴巴大」方式處理。
6. 若論風評,全盤皆墨。民眾感受,大致如下:
財 政 局:昏庸固執 欺眾瞞上
文 化 局:喪權辱職 襲留罵名
衛 生 局:瞎掰巧取 涉險未知
民政局(平溪戶政事務所) :貪得無厭 霸道耗能
十、呼籲
針對本案通過,民眾無力又無奈。圖書館為上課之外,補充知識的地方。若文教不普及,則難縮小城鄉差距。反觀各地圖書館,一間間增加、啟用,而平溪圖書部門,則陸續撤銷、裁減,走向新北市改制後的二等公民,較改制前還要倒退,令人義憤填膺。尙祈社會先進、遠見之士聲援,以杜政府不當作為,導正官僚欺世胡行,替下一代爭取百年大計的圖書求知空間!
石底文史工作室林森仁 撰于2012.2.8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感謝PEOPO在2012/3/1 將此篇報導列入十三條重要新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