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民眾養寵物,飼主們都會到自家附近的公園溜狗,
有些人會把狗兒的牽繩放開,讓狗兒自由玩耍,不過卻很少人
知道這是違法的,有可能被開罰。
桃園市雖有寵物專用的公園,但環境簡陋,幾乎沒有人在使用了,
雖說這是方便民眾,但又有誰真的受惠了。
在公園裡不外乎就是來運動、散步還有溜狗,但依法動保第 20 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如違規,將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有多少人知道這條法規呢?實際到一般的公園裡訪問愛狗人士
位於河堤旁的桃園市寵物示範公園,在涼爽的夏日午后不見半個人影,只有簡單的設施、稀疏的草皮,以及滿的碎石及泥沙,唯一使用過的跡象,就是不知道何時留下的足跡
公園裡告示著小心有蛇,地上還有骯髒的飲水台,飼主的看到這些景象,大概也沒勇氣來第二遍了吧!倒是在公園的對岸,有一塊乾淨的草皮。
也難怪飼主們就算違規,也要帶著自家的寶貝到乾淨安全的場所玩耍。
公民記者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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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動物要給牠吃好住好,給牠照料與關心;帶她運動散步喝水,也給牠一個類似人居住的良好環境吧。
只有91秒,卻是一則有議題性的好新聞! 從身邊的小處發掘議題就是公民新聞的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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