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21、22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鄒族反對阿里山BOT(本文為轉貼)
連署訴求
1976年11月9日大火造成沼平車站住宅區全部付之一炬,當時林務局不准居民在災區重建家園,居民被迫遷居,房屋不得增建或擴建。事隔30年,林務局卻提供當年災區中的2公頃土地,以BOT方式供「宏都阿里山企業聯盟」興建觀光飯店;林務局從未舉辦說明會徵求當地居民與鄒族同意,即直接與財團就「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案」逕行簽約,並在97年6月19日進行交接營運。
原住民族基本法21、22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通過施行,這表示的是國家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自決權等重大權益的確認,而並不是國家創設一個新的權利賦予給原住民族;其中的意義並非單單去看那些條文的子法是否有無通過,而再來決定原住民族群是否仍然要停留在被殖民、被管理的狀態!
然而我們質疑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企業聯盟」在整個BOT程序有無與當地的鄒族族人參與討論?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關配套子法尚未完成修法,但基本法的法條己為白紙黑字清楚寫明,不說取得同意的這個高標準,連最基本的參與協商、諮詢意見也完全沒做到,林務局跟「宏都阿里山企業聯盟」關起門來做出的決議,造成國家的自然資源及原住民重大權益影響甚鉅,林務局的官員們,你們是否真的尊重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
針對上述,我要嚴正的表達,我們鄒族的主權從未同意讓渡給林務局或台灣其他政府機關來執行,任何侵犯鄒族土地與權利,我們鄒族族人絕對會永世追討下去!
訴求:
1、請林務局必須中止目前的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交接營運事宜,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尊重當地原住民族的自主權。
2、目前林務局所規劃的BOT事宜,必須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充分的參與、諮商以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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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61218564200/index.php?serial=2008061218564200
發起單位:Yapasuyongu e' Akuyana
組織或發起人介紹
看到國家機器到現在不斷的用各種的方式霸凌我們原住民,這個案子中我們原住民的主權被林務局踐踏。好,今天我們妥協,但是明天呢?換成什麼東西會被"政府"給剝奪(美其名是:我要照顧妳們的生活)?以後我要怎麼跟我的小孩說我們祖先生活的土地在哪呢?從中國的清朝開始到現在的政府統治(說難聽一點叫殖民),我們的主權不斷的漠視,我們的土地不斷的被剝奪,到現在全世界都在尊重、正式原住民主權的時代,我們的政府依然用各種的名目去剝奪我們原住民的權益,不是說要尊重各族群嗎?難道這種強暴的方式就做尊重?這種不公不義的方式叫做尊重?
發起人:Yapasuyongu e' Akuyana 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
Avai e’ Aakuyana(陳有福) 阿里山來吉青年會總幹事.鄒族民族議會籌備委員
鄭英傑 阿里山鄒族來吉青年會會長
聯絡電話:0919601395
E-mail:airmarlbor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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