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農地所有權分散到眾多的個人手裡。由於每個人所擁有的農地面積普遍狹小,不足以養家活口,導致農家子弟大量外流至大都市。只剩下老弱婦孺留在農村。此外,受繼承制度的影響,農業經營缺乏永續性。因為,兄弟姊妹對農地都有繼承權。導致實際從事農耕的人,在未取得農地所有權前,不願花錢投資,改善農地的生產力。
要解決上述的問題,應該把公司制度引進農業,讓農業可以企業化經營,且具有永續性。只是依照現行規定,原則上,農地移轉予個人才能享有免稅優惠。如果想要讓農業經營企業化,應該要放寬規定,對於把農地移轉予專業的農業生產公司,也給予免稅。最好是以免稅優惠,鼓勵農地所有權人得「以農地換股份」,讓農業生產可以達到經濟規模。
其次,在發展休閒農業方面,問題卡在農舍的興建,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有一些都市人口想要回流農村,經營民宿,或退休後想要享受田園生活,常常受限於農舍興建法令繁複,程序複雜,無法如願。興建農舍甚至變成是一種「政治特權」。最奇怪的是,農舍一旦興建完成,可以隨同農地買賣,並不限制必須是農民才可以擁有農舍。
現行法令採「農地農用」原則,即使「非農民」也可以擁有農地。但卻限制農民才可以興建農舍。問題是在農地破碎的現況下,臺灣還有多少「真農民」?即使有從事農作,很多農民也是屬兼差性質,耕田、插秧、收割等工作全部外包。平日靠打零工,或經營其他的事業維生。
回歸問題本質,農舍應該僅限於農用的倉庫、溫室等。讓人居住的「農宅」應該被視為「一般的住宅」管理,依法納稅。在農地上興建「農宅」,只要符合建蔽率和高度規定即可,讓程序簡化。但對於納入「空地比」管制的農地,如有違規使用,應該採取「連續罰」方式,直到改善為止。所謂「違規使用」,包含「閒置、荒廢」。這樣才能建設優美的農村新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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