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大林農地回填廢爐渣案五月三十一日在行政法院做成判決,判定在地居民和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勝訴,打翻高雄市政府長久一來產品之說,本案農地回填的轉爐石認定為廢棄物,被告高雄市政府應命業者清除,也成為全台環境案上指標性的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邱政強:「建發公司他做的是移除爐渣移除他們不要用的東西,他把他回填在自己的土地上,所以爐渣在這個案件要被認定為廢棄物,既然是廢棄物就廢棄物清理法適用,換句話說主管機關就有命行為人移除的義務。」
在地居民和旗山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從回填初期一再向高雄市政府陳請得到回應依舊是回填為中鋼產品轉爐石非廢棄物,監察院在104年2月4日對高雄市政府懈怠職務提出糾正,檢察官提起公訴刑事一二審也將業者依廢清法判刑,整件案件回到廢清法上主管機關應命業者清除。
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環保局不能再躲在後面,環保局因為司法單位已經用廢棄物來宣判了,所以要回到廢清法來當然就是71條72條來,不能讓業者拖泥帶水在狸貓換太子不管是轉爐石級配料還有不明物體來汙染地下水來汙染農田。」
旗山大林爐渣案癥結點在回填的轉爐石是否為廢棄物,而今高等行政法院也認定其為廢棄物,針對原告併聲明被告應作成「如參加人拒不履行上開義務,被告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第29條等規定代為履行之行政處分」,法院認為這點原告沒有請求權依據所以駁回,讓在地居民和公民團體隱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剛剛的審判告訴我們並沒有充足的法律規定要求高雄市政府代為清除這件事情我們是敗訴的,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是憂的,因為有可能回到原點市政府要求建發清建發就是不清然後沒有人清這件事情就繼續擺在那裏。」
在地居民和長期關心本案的公民團體努力四年下來終見一道曙光,轉爐石被判定為廢棄物不再以產品當做免死金牌,還給人民一個公民正義,在地居民終究期盼盡速清除爐渣,中鋼也應負起企業責任,高雄市政府應拿出主管單位的魄力,為環境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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