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經濟政策,常常偏重在建立明星產業和減稅獎勵投資上,近年來又再加上鼓勵研發創新。但發展經濟的基本原則,還是在於「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套句現代的經濟術語,就是發揮經濟潛能,達成充分就業。若要更上一層樓,就是要改造經濟結構,提昇經濟潛能。
我們有沒有「地盡其利」?看到建地與農地存在巨大的價差就知道答案了。即使同樣是農地,有農舍的與沒有農舍的,價格也是有很大的不同。
現在的土地政策,就是對農地嚴格限建,然後用都市計畫,一點一滴地開放。加上都更獎勵,給予財團和政客很大的操弄和「饑餓行銷」空間。結果,讓少數人謀取暴利,多數人擠在狹窄的都市空間,或變成無殼蝸牛。然後,政府再砸大錢興建昂貴的捷運,解決交通擁擠問題。其實,砸大錢也買不到幾年的好景,現在臺北市又在塞車了。
我覺得對都市計劃區以外土地的建築管理,應該嚴格管制的是建蔽率,而不是興建人的農民資格。這樣管不到有錢人,卻害死循規蹈矩的務農者。剛畢業的年輕人和返鄉的都市人,是很難取得農民資格的。即使取得農民資格,也要等2年才能申請興建農舍,還要經過冗長的行政程序,層層關卡。
現行規定,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農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才能加入農會,取得農民資格。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2年者,才能申請興建農舍。換言之,居住在板橋,土地在瑞芳的人符合農民資格,土地在臺北市附近山坡地的人,反而不符資格。其次,申請人必須無自用農舍,才可以申請興建。但申請人如果在臺北有一塊農地,在花蓮也有一塊農地,如何解決問題?
其實只要嚴格管制建蔽率和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就可以作到「有效管理」了。例如,規定非都市計劃區土地,建蔽率只能5%。作為空地比的週邊土地,在地籍和土地所有權狀上註記清楚,讓土地購買人在買地時就知道不能蓋房子,避免日後糾紛。政府發現有違反「農地農用」政策者,採取連續罰方式,直到改善為止。這樣不是既簡單又有效,且公平合理。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