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律師代理制度限縮了人權

文字-A A +A

司法院為落實司法改革2.0,建構刑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最近於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刑事妥速審判法」等三法的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界定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許可上訴制、強制律師代理、及強制辯護等。所謂「強制律師代理」,就是規定人民必須委任律師,才可以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或聲請上訴許可。

其實,「強制律師代理」是對人民訴訟權利的一種限縮。因為,法院限定人民必須花錢請律師,才可以尋求司法救濟。法院都已經收了裁判費,卻還要人民另外花更多的錢去聘請律師,才能繼續走完法律程序。這應該算是一種刁難。是一種視人民為刁民的官僚心態,加上專業的傲慢。我的解讀,等於是說,法院認定這些老百姓,不懂法律,有理講不清,要去找律師代言,才能跟我講話。

現在,不但法院要求「強制律師代理」,連檢察署也有樣學樣。我看過臺灣高等檢察署的處分書,竟然會在處分書最後一段規定,「告訴人如不服本駁回處分,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檢查署隸屬法務部,屬於行政權的範疇。行政部門可以運用行政權力,限縮人民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嗎?這樣符合三權分立或五權憲法的原則嗎?

縱使是第三審法院,所處理的訴訟案件,也不一定只有法律專業問題,也可能涉及事實認定的問題。因為,依照司法院設計的「許可上訴制」,「原審判決有重大事實誤認,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事由,人民也可以向第三審法院聲請上訴許可。對於事實真象的問題,律師會比當事人更清楚嗎?為什麼一定要透過律師才能聲請上訴許可?

其實,司法改革的重點,應該是防範司法人員濫用自由心證的權力,扭曲事實,造成不公不義。其次是要確保公平裁判,對類似的事實真象,不要有過度的差別處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讀過不少的司法文書,事實真象總是被拆解成片斷,埋藏在法律專業術語和法律條文引述中,看不到法院或檢察署對官方所認定的故事的前因後果,有很完整的描述。事實真象沒有調查清楚前就下結論,如何服人?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0

加入時間: 2012.07.28

Anthony

加入時間: 2012.07.28
478則報導
78則影音
1則OnTV

作者其他報導

愛之適足以害之

2024-11-26
瀏覽:
2,013
推:
0
回應:
0

不分區立委選舉制度合憲否?

2024-11-16
瀏覽:
2,730
推:
1
回應:
0

電扶梯上站滿人,是最危險的時刻

2024-11-03
瀏覽:
1,916
推:
1
回應:
0

有趣的巧合

2024-10-17
瀏覽:
4,810
推:
0
回應:
0

該檢討選舉補助款制度了

2024-10-14
瀏覽:
2,681
推:
0
回應:
0

政治獻金之謎

2024-10-12
瀏覽:
2,828
推:
0
回應:
0

工友開賓士轎車上下班

2024-10-09
瀏覽:
1,942
推:
0
回應:
0

正視仇恨言論問題

2024-10-05
瀏覽:
2,912
推:
0
回應:
0

政府推動制度變革前,應該先進行影響效果分析

2024-10-03
瀏覽:
3,026
推:
0
回應:
0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國家

2024-09-30
瀏覽:
2,853
推:
0
回應:
0

強制律師代理制度限縮了人權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93,166篇報導,共13,206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93,166篇報導

13,206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