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FDA)
據多家媒體報導,《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今年7月22日頒布施行,其中有三條與民眾息息相關,特別值得注意。首先是現行菸害防制法禁止吸菸之場所亦不得使用電子煙,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其次是未滿18歲者使用或持有電子煙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應接受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無故未完成宣導教育者可處父母、監護人1萬元罰鍰;最後是販售、交付或供應電子煙或電子煙相關之器物給未滿18歲者,最高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近年來,多種新樣態的菸品推陳出新,因此大眾常常聽到「電子煙」與「加熱菸」,但卻不了解兩者的不同之處,甚至認為這是相同的產品。實際上,加熱菸與電子煙截然不同,加熱菸的運作原理是透過加熱器加熱天然菸草棒,進而產生含有尼古丁成分的氣霧;電子煙則是透過電子霧化器,注入有機化合物丙二醇、甘油與香精調製成的煙油,再加熱煙油產生可吸入的蒸氣。
針對電子煙及加熱菸,行政院提出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監管方向為「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其立法理由是基於「產品原料」原則,加熱菸與紙菸皆以菸草為原料,因此同列為菸品納管;類菸品(電子煙)並非以菸草為原料,因此全面禁止。
但由於大眾對電子煙的認知不完全,也常有民眾有錯誤的觀念,認為電子煙不是菸、所以也不會有菸癮;事實上,電子煙雖不會產生焦油,但煙油裡的多種調味劑對健康可能產生危害,目前也有科學實驗證實調味劑中的丁二酮會造成肺部損害。
然而,加熱菸的成分為天然菸草,根據美國食藥署的報告可以得知,加熱菸的氣霧與紙菸的煙霧相比,其有害物質減少了百分之九十以上;此外,加熱菸不然燒,因此也沒有二手煙的問題;目前在國際上,也已有71個先進國家合法開放加熱菸。
目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經在今年5月完成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但是其中有36項條文仍在保留協商階段;由於在現行法條上尚未明確定義電子煙,因此多個縣市政府遂在菸害防制法修法空窗期間,訂定相關的自治條例以便監管。筆者由衷的期許法案能在下個會期三讀通過,早日實施嶄新的菸害防制法,納管加熱菸並禁止類菸品,以守護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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