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十一月二十四日稽查十四家公共場所的哺(集)乳室是否符合標準。健康管理科詹玉娟說,捷運七張站稽查後合格,但新店家樂福不合格,若期限內未改善,將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九條開罰。
根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服務場所、捷運交會轉乘站與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等營業場所,依樓層地板面積訂定是否該設置哺(集)乳室,以供民眾使用。
對於稽查標準,詹玉娟表示,以第一次到該地點沒人指引方向的狀況下,是否能找到哺(集)乳室;內部設施是否通風、備有急救設備、安全急救鈴;不向使用者收費;樓層圖、平面圖、方向指示明顯與否。此外,門上要貼「哺(集)乳室」,其他名稱如「育幼室」,都不符規定。
新店家樂福安全課課長張力行解釋,稽當天,稽查人員未仔細察看已貼上的標示,才被列為不合格。而哺(集)乳室位在三樓賣場入口, 他說, 配有警衛負責巡邏,只要有人使用,就會巡視;上午營業前,清潔人員會先整理打掃,才開放使用;閉店後,清潔人員也會再次整理環境。
對於衛生局的稽查指出家樂福哺(集)乳室標示不清楚,張力行說,雖然未在賣場大門口張貼大標示,但已在各樓層圖、平面圖標示哺(集)乳室的位置。
在家樂福賣場一樓美食街帶著小朋友用餐的民眾,都不清楚哺(集)乳室在哪,看來不能只有樓層圖和平面圖標示清楚就夠,更得讓民眾清楚知道哺(集)乳室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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