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通常有很多社區組織或非營利團體,會接到自稱「XX日報」或「OO報社」人員,前來要求支持贊助或協助刊登協會相關資訊,以此要求捐款一定金額,讓不少社區組織或NGO產生困擾。一來擔心不知名的記者是否有負面報導,還是有其他空穴來風的報料或檢舉,讓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的單位人員產生為難。
臺中市都市原住民族部落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陳玉蘭與秘書長簡宏哲,亦接到相關電話,雖然來電人員態度良好,但是一開始並沒有表明真正意圖,談話中一直圍繞盡量給報社支持,並告知要將協會有關消息刊登在報紙版面上,未來還可能有其他合作關係。
其實,許多社區發展協會或小型的社福團體,任何一分金錢都非常可貴,為了1、2000塊或更高數目不等的金錢,對所服務對象未來的各種可能協助,都是一種無謂的支出。秘書長簡宏哲表示,該會是都市原住民服務團體,跟一般協會一樣,任何收入都是難能可貴的,況且基本收入是以會費為主,斷不可能為了沒有收入效益的一般廣告,而付出協會維持行政運作的費用。秘書長亦提到,多數社區組織亦有相同困擾,有媒體組織(或個人)直接先行刊登協會廣告為主(未先向貴會人員告知同意與否),直接向協會幹部或理事長,討取刊登廣告費用,這種情形似有碰觸法律情形,地方團體呼籲有相關行為的記者或個人自制,否則將採取必要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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