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該公平,漠視超過30年的都市計畫區域,欺侮民眾太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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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居住正義該公平,漠視超過30年的都市計畫區域,欺侮民眾太不應該!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記者查證無誤,特發文報導!

●案主陳述

✔上圖是案主對於現階段居住在土城區中央路2段192巷內的環境,提出很多不同的想法和意見,

➠1.該區域民眾,30年多年前已被告知有一條改善環境的「都市計畫」,當初區域被劃入時,已知「不符生活該有的居住品質」,因此規劃後,民眾都期許早日施工實現改善環境提高居住品質之計劃 。
➠2.對於「都市計畫法」第一條明示「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法。」

然,案主一次又一次的詢問和陳請,官署都說 「沒經費」,但看到「貫穿區域」並不是很大,「經費不多」為何不做呢?

✔再看,道挖系統那種沒成效的系統,長達數年浪費的公帑,只要撥出「零頭」,就可讓居民提升一丁點的居住品質,這種與民有關的改善為何不做呢?。

●記者查察法令
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記者見解與採訪心得

✔會勘現場,入巷處竟有一棟建物 ,旁有樓梯可上樓 ,此處根據在地人說是一條大排水溝 。進巷右側一排建物屋況很差 ,左側社區 ,中庭滿滿的汽機車。
✔巷底算是一條死巷,看見資源回收 ,巷中未見任何消防水栓設備,居住風險算蠻高。
✔獨棟透天,老式建物有人整修,單號到3-23號轉角25-31號,雙號到14-34號另一側36-54號。
✔若依「都市計畫法」第一條法令明示,顯然無人注意,最大可能性是「有後台背景區域,早已改善完畢」,此區里長能力不夠也不用心,否則不會延遲至今沒人在意。

✔這區域若依據都市計劃擴寬道路,對該區改善應該會有顯著的成效,期待有人出面處理。

●公民記者humanrights聲明

民眾有監督公務不法的權力,因政府公權力執法的無能,導致民眾受公法保護的權益受損,事事陳請檢舉皆被以「無作為」的回覆文吃案了事,甚至以行政程序法第 173條直接吃案從此不回覆,各案主四處求助無門,記者「如實揭露」,由全民公評論斷,作者特此聲明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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