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一曲《滿江紅》:「怒髮衝冠,憑欄處」傳唱千古,滿腔愛國的抱負,卻因政治環境而無法實現,才會憤怒得頭髮直豎,幾乎戴不住帽子。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前夕,社會冤案、司法弊案不斷連環爆,我國的民主法治,交出一張滿是紅字的體檢單。
記者陳建立/台北報導
政府強徵圈地、不幸「逼死」老婦;台北縣警察林安順命案因法官推翻自己的原先判決、檢察官忘了閱卷沒有提上訴,造成「只有受害者、沒有真兇」的謬劇。很難想像號稱「亞洲民主燈塔」的台灣,政府對待人命依然如此草率,視人權為無物,以莫須有的罪名殘害百姓──憲法規定一事不二罰,即一事不再理原則,此乃人民基本權的一種,主要在避免人民就同一犯罪遭受到兩次以上的偵查、審理或處罰,疲於訟累。日前花蓮縣警察局將同一件吸毒案,分2次移送地檢署,花蓮地檢署草率偵結,重複起訴,導致被告因同一案被判刑2次,花蓮地檢署及縣警察均遭監察院糾正;又有楊姓民眾在立委賴清德、黃偉哲也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申冤,指控警察為求績效,有3間派出所要求他到案說明同一案件,一案3辦。
血淚萬言書 吶喊失落的正義
一案到底可以多少辦?台灣竟然創下「一案121辦57罰」的驚人記錄!遭國稅局以無中生有的萬年不死稅單糾纏十幾年的太極門,13年來,為了所衍生十餘件無中生有的稅務案件,遞出的書狀達210萬餘字,共計785份,累計高度達480多公分、重量200多公斤;血淚所寫成的書狀,重量足足是60萬人同時留下眼淚的匯集,其高度幾近兩層樓高;210萬餘字,字字句句若以16級字高度,排起來可疊成兩座聖母峰的高度!至99年8月31日為止,總共經過21次復查決定,28次訴願決定,經手過太極門?案的訴願委員和法官更高達500人!其中包括187位法官、313位訴願委員,其中單就訴願會委員單次的車馬費,一個社會新鮮人就必須不吃不喝二年多才能存夠!耗費龐大行政資源、司法資源,至今仍沒完沒了,浪費無數公帑,迫害百姓至此,怎不叫人怒髮衝冠!
財政部國稅局曾就陳前總統涉嫌洗錢案表示,對於與刑事相牽連的核課事件,將先確認資金來源,要等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再決定是否課稅。反觀太極門稅務案件,國稅局的處理態度卻大不同。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衍生自刑案,國稅局僅憑檢調移送未經法院審理之不實、不法筆錄及起訴書等資料,未依職權進行任何實質查核程序,也沒有給予掌門人夫婦任何說明機會,更沒有等刑事審判結果,即違法開單課稅重罰。「程序不符,實質不論」,國稅局一開始就嚴重違反程序正義與程序正當性,稅單自始無效;當刑案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宣告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依據毒樹毒果理論,國稅局之違法課稅處分就應無效,國稅局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撤銷原處分,以維護法制及憲法所保障之人權。蔣律師表示,國稅局不但沒有撤銷違法處分,還繼續加加減減玩著數字遊戲,即使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一再撤銷,國稅局依然不斷違法開出新的稅單。
經辦次數破百 開罰手段世界奇觀
一張無中生有、自始違法的稅單,來自侯檢察官在不實起訴書中唯一所指之兩帳戶。85年12月19日刑事案發搜索當日,兩帳戶餘額為61萬餘元,但竟遭侯檢察官不實捏造為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收入,高達61萬餘元的5,245倍!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兩帳戶亦無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收入,而國稅局竟將錯就錯,照單全收,違法課稅並重罰,十幾年來違法的課稅處分一再遭財政部訴願會撤銷以及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然國稅局卻一直未依法撤銷原處分,也未解除財產禁止處分,更未塗銷掌門人夫婦被迫提供之財產抵押,甚至,不斷違法重核復查,違法製造出64張稅單、57張罰鍰,造成「一事121辦57罰」,而使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據利益迴避原則,竟面臨沒有足夠的法官組成合議庭辦這件案子的窘境,可謂民主怪談、世界奇觀!
太極門在歷經10年7個月漫長審理後,司法終於還太極門清白,掌門人夫婦等四位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並創下社會重大案件完全無更審記錄。蔣瑞琴表示,冤賠的意義,代表無辜!更代表刑事三審級法院及冤賠法庭皆認定刑案起訴書為不法不實,一無可採,國稅局怎能再依據屢遭司法機關摒棄的起訴書違法課稅?而在人民的情感及認知,就如立法委員楊瓊瓔於99年5月13日在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時表示,「國家拿納稅人的錢來做冤獄的賠償,你這邊又把它課稅,到底民眾要依據哪一方?不管哪一個機構,通通都是政府啊?百姓哪有辦法跟你管這麼多?我就是看政府啊,哪有政府拿老百姓的血汗錢、納稅錢去賠償冤獄,然後你們這邊才來課,而且在行政訴願裡頭說明了這麼清楚,詐欺不成立的時候,你們就應該是要來作更正辦理,現在還有什麼問題?」她大聲問道:「行政訴願裡頭,已經文字言明的這麼清楚,也就是刑事構成不足的這個條件,那麼我們還依什麼法?沒有去更正撤銷,我們依什麼法?請教:詐欺已經不承認,那我們依什麼法?」
貪圖獎金 非稅不可的秘密
在無合法依據之下,為何會創下驚人的「一事121辦57罰」?其背後藏有那些不能說的秘密?依據財政部資料98年度發出的檢舉獎金高達5,635萬餘元!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99年度總預算,各中央政府機關或所屬機關巧立各種名目發放獎金,總金額達21億6,200餘萬元;據預算中心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有爭議的「獎金大戶」分別在財政部、內政部、法務部、中研院、交通部,金額都至少一億元以上。報告更指出,立法院早於審查94年度總預算案時,即通過通案決議,要求全數刪除各機關「績效獎金」,各單位卻仍依然故我;像「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早於93年即刪除查緝獎金的規定,但財政部關務、稅務機關每年度卻仍編列獎勵金。
依太極門案發生的時空背景,令人不禁懷疑,國稅局違法濫權瀆職,一事121辦(其中罰鍰57辦),萬年不死稅單滿天飛,是否為貪圖獎金、圖利私囊、圖利他人、圖利國庫,陷國家於不義?國稅局一再違法,害國害民,耗費龐大社會成本,浪費無數國家資源,破壞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體制,這些所浪費的行政、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最後卻由全民買單、由老百姓所繳的血汗納稅錢來支付,國稅局隻手遮天、無限上綱行政權,造成民怨高漲、租稅人權蕩然無存,人民如何服氣?社會公義何在?
歷史上不乏因稅收導致國家動亂戰爭的案例。英國柴契爾夫人因推動「人頭稅」,提高稅率、無視貧富差距,而導致下台;英國對北美殖民地課徵不合理的茶稅、棉花稅等,引發人民強烈不滿,爆發長達13年的美國的獨立戰爭;18世紀的法國大革命,起因於法國政府對人民課徵重?,教士與貴族只需要支付極少的稅金,但財政能力最低的平民階級則需支付近乎全部的稅賦。縱觀歷史上的改朝換代,皆來自一個「稅」字!在建國百年前夕,各界專家、學者、立委……,均不斷呼籲台灣稅制的改革,以避免走上政權覆亡的道路。
正視行政機關的傲慢 各界呼籲拔除稅務毒瘤
在大學教授財稅相關科目逾30年的會計師張進德博士,強烈表示目前租稅制度很不公平,租稅法律更不健全,造成社會上財富分配不均,人民心態不平衡,經濟不能正常發展,應該要全面修改稅法,把所有的稅法,作一個徹底的檢討。
立委田秋堇在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時,她質問李,太極門稅務冤案,國家司法體系三審判決無罪確定、訴願委員會也5次撤銷處分、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國稅局還是繼續開單。她質問李述德,稅務人員的查稅獎金已經取消,但是檢舉人還是有獎金,所以是不是有可能,你們的人叫他認識的人做檢舉人,然後這個案子就沒完沒了?
立委楊瓊瓔針對北巿國稅局長凌忠嫄在政大校園高唱「你是我的眼」、鼓勵學生當檢舉人一事,她質問李述德:「這樣很漏氣(台語),對不對?我們國稅人員不就都沒有在查?」她指出政府的立場應該是站在公平公正公開,是輔導企業主的立場;如果靠檢舉,那台灣的稅務會越來越糟糕!
財政委員會召委康世儒亦嚴正提出警告:為什麼現在不具名檢舉那麼多?他直指,有人為了要打除異己,不具名檢舉,結果政府機關淪為打手、淪為幫兇!不管任何機關檢舉,都應該具名檢舉,不具名檢舉不予受理,這樣才是真真確確負責任的態度。否則黑函一大堆,那是國家的禍害!
另一位大砲級立委羅淑蕾警告李述德,稅捐機關別當作人家鬥爭的工具!你們都把檢舉人提供的資料當成聖經,當作寶典,用檢舉的資料來核對納稅義務人的資料;不合的,查核時也不管,?一?就說你們去打訴願、去打行政救濟!羅指出,很多幾十年的老案,在訴願會來回許久,稅務案件應該比照速審法,只要幾年沒有解決,就要一筆勾銷!她強調,假如太極門的案子沒有解決的話,根本租稅就沒有人權了,這麼多的人都出來申訴,假如都沒有辦法平反的話,還有什麼人權可談!
在自詡為亞洲民主法治燈塔的台灣,國稅局草率開出違法處分,僭越職權、凌駕於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傲慢藐視監察院對該單位的七大違法調查報告!蔣瑞琴無奈表示,成千上萬的海內外太極門弟子,因國稅局自始錯誤的違法稅單,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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