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1
一張張黑白的照片
是迫遷的現址與遺址
民國八十一年桃園市政府為了打通道路
向呂氏居民公開展示圖面
規劃徵收1分農地
最終卻採用 未經公展審議的圖面
來公告實施來徵收5分農地
沒有最終協商的行政掠奪行為
讓世居60多年的農民
道出無奈的心聲
SB1
這個是90年9月24公開展覽
這個是那個承辦人員寫的 不是我們寫的
我的土地就是在這裡
阿然後呢
他這裡送內政部審議 就是這個90. 04
沒有公開展覽
哇 我的土地就變這樣
然後這條91年7月8號公告實施的
送內政部 90.01
我的土地就是被這樣子(切成一半)
他當初說的行車安全考量
欲避開合法建築物
結果到最後是 送內政部這張
這所有合法建築物 都把人家拆光
差了快80米
(那這個位移的原因知道嗎)
沒人知道
(你有去申訴過嗎)
有啊
就是告到 最高等法院
(那結果呢)
路開錯了 你旁邊還有土地 你就沒有損失
最高法院的意思是這樣子
OS2
土地因為徵收 被馬路分隔兩半
造成水流溝渠作廢
農地無法耕作
後續蓋上鐵皮屋 抑制雜草
罰單也相繼而來
SB2
我們為什麼會 會這樣
旁邊蓋鐵皮屋 你知道嗎
這條路開好了之後
我們這邊以前就是種水稻做田的
結果路開好沒多久
我們這邊就斷水路了
斷水路就沒有辦法耕作了
要不然我們這些有一些農具
有些沒有的也都還在
沒有那個水可以灌溉就長草
你放在那裡荒廢會就會長草
長草之後就是公所要來跟我們罰錢
沒有水可以灌溉 你想種可以種什麼
對嗎
沒有可以種啊
只好你說長草 地我就租人家做餐廳
就不會長草了
OS3
面對政府未經協商 就公告實施的做法
心裡想著 目前土地已被徵收切割了三次
後續還有第四次 第五次的徵收
最終也可能 被迫搬離現址
政府依法行政 產生不斷的不公現象
過程中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SB3
這對我來說 這政府真正癥結是
為什麼它的圖面進行了變更
他沒有讓一般人知道
他沒有讓民眾知道
不管他是送錯 或者是他是抽換
你也不知道他做了什麼事情
那你怎麼知道他張圖
跟當時跟大家討論這張圖
顯然是不一樣的
他是卻沒有通知到地主
那地主當然不知道表達意見
我覺得這會是一個目前
都市計畫審查制度 蠻有問題的地方
那我們都市計畫
其實也是一個很古老的法
幾年前在做那個行政訴訟法
都市計畫管理規章的時候
司法院就是曾經說有給內政部建議
就是讓他們大修這個都市計畫法
因為那個行政訴訟法 都市計劃專章
它的用意是說 人民對於都市計畫
認為有違法不適當之處
我們要可以告上法院
那你又可以告進法院
就必需很明確的這個違法的地方
但是我們法規實在是太 太舊了
然後很多事情 重要的事情 沒有規範到
那對政府來說 其實很難違法
那對民眾來說 真正的這些癥結
很難被救濟
OS4
農業社區的犧牲
撐起水泥城市的興起
陳舊過時的行政法律條文
政府應盡速推行修法
正視人民對土地的情感
讓人民保有安身立命的所在
讓土地不再是政府與財團炒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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