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勞動部發生職場霸凌事件,導致一位吳姓資訊人員輕生,引發社會軒然大波。現在部長換人了,依然餘波盪漾。勞動部原本負責勞工保護,現在卻自己發生職場霸凌事件,還鬧出人命,當然值得朝野政治人物深切檢討。
臺灣是民主國家,攸關眾多選票的勞工保護法令,命中註定採取高標準。然而,法令雖然完美,卻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政策議題大多是有得必有失。但政治人物經常只誇大其立法的正面影響,卻忽視所採行政策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勞退舊制就是血淋淋的教訓。勞工每工作一年,就有兩個基數的退休金。看似優渥,結果,多數勞工卻是看得到吃不到。高薪低報還算是小問題。躲避退休金責任的老闆,花招百出。最誇張的案例,老闆宣佈工廠停工3天,僱遊覽車招待員工出遊。旅遊回來,工廠人去樓空,機器設備都被搬去中國了。
勞基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另外又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上述法條看起來完美無瑕疵,但實務上如何執行呢?就有人事單位告訴勞工,工作達到12小時,一定要去刷卡下班,再回來繼續工作。否則,人事單位必須要通報工會或主管機關,公文往返,非常麻煩。結果,勞工不但得不到應該有的休息,反而報加班被限縮成上限4小時。
公務員服務法有更詳細的保障規定,每日工作時數,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 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此外,「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然而,勞動部實際狀況如何呢?根據維基百科:「有同仁在Threads上表示,吳姓亡者生前工作認真,早上6時前就上班,雖然下午4時30分就能下班,但吳男都會先打下班卡,再返回位置繼續工作,卻遭長官軟土深掘、霸凌。後續調查指出吳姓員工從10月中開始,每天上午5時多上班、晚上9時下班,工時長達16小時,甚至假日也加班」。
申訴管道顯然失靈。維基百科記載:「曾有同仁申訴,反被謝宜容威脅要抓出告密者法辦,被員工稱為北分署的白色恐怖」。
總之,對於這次事件,政府部門應該做更全面性的檢討,尤其是監察和政風系統。管理上軌道的企業,一般都會建立「法規遵循制度」,設置「法規遵循主管」(Compliance officer),確保法令和企業政策的貫徹執行。
2021年4月13日「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發佈新的國際標準ISO 37301:2021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s。或許有值得政府部門參採之處。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