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氣爆效應,新北市特許業者的通知檢測單,未依法令時效,猶如計量度數般,顯然又是恣意妄為了!

文字-A A +A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竹北氣爆效應,新北市特許業者的通知檢測單,未依法令時效,猶如計量度數般,顯然又是恣意妄為了!
 ➠依據表單計費期限業者恣意妄為提前不符表單暨法令所示之規定,至今依舊循陋規惡習,可參「新北市政府長期放任和縱容欣泰(天然氣)的各式違法,提前抄表通知是騷擾,也視而不見!

 
✔上圖是欣泰公司檢測通知單


✔上圖是欣泰公司換表通知,換表就是一種變相漲價的機制,現在竹北宣導換表,說得樣樣好,就是趁火打劫意味罷了!若因施工規範不實、驗收不實、檢測維修不實,換再好的設備、也是枉然!

天然氣管線敷設具有意謀殺人之故意工法存在
新北國自始至終都是放任特許業者恣意妄為,尤其是輸氣本支管線偷敷更是嚴重,只能以罄竹難書來形容,跨區不斷點,絕對是欲使管線居民『同歸於盡』的意謀殺人之故意工法。

定期檢測之意義
上圖之檢測時間預定是2023.07.07,查前期是2021.12.20,筆者當天是整天在家,等候多時,下樓倒垃圾時,出門有遇到陌生人,5分鐘倒完垃圾回家,陌生人已經不知去向,請參「公審3,侯友宜新北國長期包庇欣泰違法公務圖利瀆職-定期卻未到府檢測」。請讀者試算「2021.12.20-2023.07.07」是兩年了嗎?若不是「2021.12.20-2023.07.07」算定期嗎?遑論從沒到府檢測過,檢測單誰稽查過呢?應該很多都是偽造文書吧!

檢測通知不明確
通知內容完全不周詳,沒有「法令依據、檢測員之導管證號、檢測員姓名、委派之代行檢測公權力的單位和詳細資訊、檢測派工單號、業者公司章、檢測實施計劃書公開網路查詢」,以上都沒有,穩妥妥就是一個便宜行事的檢測通知!遑論檢測項目也沒有檢附給用戶事先清楚,試問用戶如何一一核實和紀錄呢?特許業者自始至終都是想隨便忽悠用戶 ,筆者完全不同意,尤其是偽造筆者簽名之偽造文書行為更令人不敢恭維!

​不理解檢測時間為何是業者說得算呢?一點都不尊重用戶,筆者認為針對通知單之相關資訊的不告知,就非常不合法。業者理當將檢測實施計劃書公開公告,同時官網提供用戶填寫配合時間,業者依據用戶可配合之時間前去檢測,這是可以預防詐騙集團隨機入戶詐騙用戶的防呆稽制。

天然氣檢測相關法令,未具備甲級或乙級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資格的阿狗阿貓都能到用戶家中檢測,誰管了呢?
1、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用戶安全檢查)
2、天然氣事業法第 48 條第 5 項制定「欣泰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用戶管線定期檢查作業」,該作業程序之「五、 作業方式(四) 檢查人員應具有甲級或乙級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資格(天然氣事業法第14條制定之「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其執行定期檢查時,應穿著本公司制服佩帶本公司識別證,必要時得由社區管 理人員陪同。」
3、天然氣事業法第14條
4、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
➠欣泰會派遣具備甲級或乙級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到府檢測嗎?看過上次偽造文書者,看來是個水準很差的人,難道「甲級或乙級天然氣導管配管」是用雞腿換來的嗎?
➠用戶有誰知道「檢查人員應具有甲級或乙級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資格」呢?又有哪個檢測員到府檢測,自動出示導管資格和查核導管證照真偽的資料呢?沒有啦!因此檢測不實絕對是存在的事實,遑論檢測甚麼,哪個用戶又有誰知道呢?絕對沒有!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第五項制定之「欣泰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用戶管線定期檢查作業」,特許業者永遠不告知用戶,以下是定期檢測SOP
.
.
.
.
.
.
.
.

➤法令如廢法,只遠看,不會執法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管線,並記載其結果」,未如實到府檢測天然氣事業法第62條第1項第九款。「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再據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3條「八、用戶服務作業:事業就計量表、抄表、收費、定期安全檢查、資訊提供及其他與供氣有關服務之作業。」(天然氣事業法第34條第三項),不符上項如實檢測天然氣事業法第59條第1項第七款。「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末據欣泰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第三十條前段「本公司應定期派員為用戶檢查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天然氣事業法第29條第二項),不符上項規章天然氣事業法第62條第1項第五款。「「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特許獨佔業者欣泰此次「造假、說謊」惡習再+1。

➤就欣泰涉犯天然氣事業法第62條天然氣事業法第64條「廢止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營業執照者,並應通知其繳銷供氣營業執照;未繳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為註銷。」,可嘆,不論是地方政府國民黨侯友宜主政的新北國亦或是民進黨執政的經濟部直到今天,都是放任擺爛,任憑「法令被架空」,任憑「多數民眾被侵權」, 根本不在乎人民是否會因公用事業天然氣管線的施工檢測等違法,導致可避免之重大災害將成不定時之炸彈,造成死傷嚴重之情事。

人民納稅給不作事的公務從業員,專職包庇圖利,太不合法!

竹北氣爆導致一位16歲少年在家中睡覺被炸到重傷,這種事故絕對是人禍,業者+不作為之地方政府的建築暨能源的主管機關所導致,請全民該提早警覺點,避免憾事再發生!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1

加入時間: 2020.07.13

humanrights

加入時間: 2020.07.13
170則報導
3則影音
0則OnTV

誰推薦本新聞

作者其他報導

竹北氣爆效應,新北市特許業者的通知檢測單,未依法令時效,猶如計量度數般,顯然又是恣意妄為了!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92,826篇報導,共13,188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92,826篇報導

13,188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