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人民要向政府買地 救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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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政府有法可行

應依法配合辦理 不該拒絕人民的善意

共同發起團體: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媽祖魚保育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中華鳥會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 蔡嘉陽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 蔡智豪

    環境公益信託是公民社會成熟的指標,也是馬英九總統「推動環境信託、全民守護家園」的重要環境政策。台灣第一次採取公益信託進行的環境保護運動,累積了五萬人民的支持。小至未出生的嬰兒,大至70幾歲的銀髮族,遍及各行各業,不分宗教、黨派,共同參與第一階段200公頃濕地的認股行動,希望留下濁水溪口珍貴重要的濕地生態和瀕臨絕種白海豚覓食迴游的廊道。整個行動在99.7.7日正式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於8.11日才正式收到回文。會議結論要求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應先取得國有財產局讓售許可同意,才會針對「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國有財產局代表於會中認為「國有財產原為全民資產本案範圍內國有土地如以保育為主,建議仍應維持國有予以管理之。又查國有財產法和信託法,尚無明文規定可讓售國有土地予以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此一說法,亦無法說服已認股之5萬民眾!

依據國有財產局法「第五十一條: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褔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必需者,得予讓售。」此外,信託法「第八章公益信託第69條: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本次信託標地之濁水溪口海埔地釐屬國有財產局管轄之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自然保育及環境保護為公共福利事業之範疇;本次公益信託受託單位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為依人團法合法申請立案之人民社團,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因此,國有財產局依法應予協助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取得濁水溪口海埔地!營建署、國有財產局及政府相關機關,亦應本於環境基本法「第18條:各級政府應積極保育野生生物,確保生物多樣性;保護森林、潟湖、濕地環境,維護多樣化自然環境,並加強水資源保育、水土保持及植被綠化工作。」之精神,以積極主動之作為,給予充分協助,達成5萬民眾參與環境保護行動之期盼。

此外,營建署違背專業倫理,未公告濁水溪口海埔濕地為國家重要濕地,已屬失職!當人民團體展開補足政府失能之行動時,卻因經驗不足,未能本於信託審查之應有程序進行,卻要求信託申請單位提出信託行動之成功保証而予以駁回,不僅違背信託程序審查之精神,而且也未善盡應有之責任,殊為可惜。

    在此,我們公開要求營建署明確公開說明信託審查之應有程序,並請國有財產局公開說明依國有財產法第51條,得予讓售濁水溪口海埔地予本信託,協助5萬民眾完成集資信託之共同行動。本信託團隊亦將於91日正式展開第二階段800公頃之認股行動,邀請20萬位民眾共同,為台灣的環境保護行動立下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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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 蔡智豪:

8/20(五)14:00~15:00發起團體共同在立法院中興樓103室召開記者會,宣布第二階段800公頃之認股行動於9月1日正式展開,台灣生態學會為此將積極聯繫會員一起推動此環境行動,保護瀕絕媽祖魚(白海豚),共同守護彰化海岸濕地。


1.彰化環盟蔡嘉陽理事長說明第一階段公益信託的成果,各縣市參與人數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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